作为监察对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和立法解释,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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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监察对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和立法解释,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继续阅读]
《监察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指的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中管干部所涉监察事项,省级监委管辖本省省管干部所...[继续阅读]
从实践看主要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上级监察机关认为在其所辖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监察事项;(2)上级监察机关认为下级监察机关不便办理的重要复杂的监察事项,以及下级监察机关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监察事项;(3)领导机关指定由...[继续阅读]
指定管辖,是指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察事项的管辖机关。一方面,对于原本属于自己所管辖的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指定给所辖的下级监察机关管辖;另一方面,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继续阅读]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继续阅读]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2条...[继续阅读]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9条...[继续阅读]
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继续阅读]
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阅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