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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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继续阅读]
(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继续阅读]
(一)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继续阅读]
(一)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二...[继续阅读]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继续阅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继续阅读]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继续阅读]
1.为了在植物油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2.本规定适用于1000t/d标准原料(大豆)以下规模的新建、改建、扩建植物油厂及车间的工程设计。...[继续阅读]
(一)厂址选择1.厂址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达到节约基建投资,缩短建设时间,并具有建厂必要的土地面积及地基条件。2.厂址选择要考虑外部运输条件与厂内运输的有机结合。3.厂址应有充足、可靠、适用的水源。4.厂址应有便利...[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