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法制化管理兽药是从1987年开始的。1987年5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标志着兽药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兽药管理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阶段。新...[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我国实施法制化管理兽药是从1987年开始的。1987年5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标志着兽药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兽药管理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阶段。新...[继续阅读]
2004年的新《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只有国家标准,不再存在地方标准。根据新《条例》规定,由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兽药典》)和由国家兽药典委员...[继续阅读]
为保障用药安全和人的食品安全,新《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所谓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继续阅读]
兽药的安全使用是指兽药使用既要保障动物疾病的有效治疗,又要保障对动物和人的安全。建立用药记录是防止临床滥用兽药,保障遵守兽药的休药期,以避免或减少兽药残留,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新《条例》明确要求兽药使...[继续阅读]
1.原料药:凡易吸潮发霉变质的原料药如葡萄糖、碳酸氢钠、氯化铵等,应在密封干燥处存放;许多抗生素类及胃蛋白酶、胰酶、淀粉酶等,不仅易吸潮,且受热后易分解失效,应密封干燥凉暗处存放;有些含有结晶水的原料药,如硫酸钠、硫...[继续阅读]
某些原料药(如恩诺沙星、盐酸普鲁卡因)、散剂(如含有维生素D、维生素E的添加剂)、片剂(如维生素C、阿司匹林片)、注射剂(如氯丙嗪、肾上腺素注射液)等,遇光、遇热可发生化学变化生成有色物质,出现变色变质,导致药效降低或毒性...[继续阅读]
受热易分解失效的原料药,如抗生素、生化制剂(如ATP、辅酶A、胰岛素、垂体后叶素等注射剂),最好放置于2~10℃低温处。易爆易挥发的药品如乙醚、挥发油、氯仿、过氧化氢等,及含有挥发性药品的散剂(受热后易挥发),均应密闭阴凉...[继续阅读]
有些药品如抗生素、生物制品、动物脏器制剂等稳定性差,贮存一定时间后,药效可能降低或毒性增加,为确保兽医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对这些药品都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一般是从药品...[继续阅读]
微生物是广泛分布于自然界中的一群肉眼看不到的微小生物,包括真菌、细菌、霉形体、放线菌、螺旋体、立克次体、衣原体和病毒等。其中有些微生物对动物是有益的,是动物正常生长发育所必需的,另一些对动物则是有害的,可以引...[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