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现象学意向分析表明,所有的意识行为种类都可以划分为“客体化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客体化行为”在胡塞尔的意向分析中是指包括表象、判断在内的逻辑-认识的智性行为,它们是使客体或对象得以被构造出来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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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的现象学意向分析表明,所有的意识行为种类都可以划分为“客体化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客体化行为”在胡塞尔的意向分析中是指包括表象、判断在内的逻辑-认识的智性行为,它们是使客体或对象得以被构造出来的...[继续阅读]
“设定性行为”在胡塞尔那里是指带有存在信仰的行为,或者说,对存在问题执态的行为;与它相对应的是“不设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对行为对象的存在与否不感兴趣或不做表态[1]。这两种行为分别代表了意识行为的两种不同质性。较...[继续阅读]
“社会行为”在胡塞尔那里并不与“同感行为”(同感、领会、陌生理解)同义。根据他的看法,社会行为是指那些朝向他人的行为。它们是交往的行为,但并不必然是在语言-概念层次上进行的交往行为。姿态,例如用手指点,就是一种社...[继续阅读]
在胡塞尔意识的本质因素及其结构的描述分析中,“行为特征”这一术语本身具有描述性质,它在胡塞尔那里主要被用来标识特定意义上的意识行为之特点,亦即一种类型的意识行为所特别具有的、使它区别于其他类型意识行为的特征...[继续阅读]
“主动性”概念从词源学上看本身已具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根据它的词根,“主动性”所指的首先是意识行为的活动性或能动性(Akt,aktiv),这个含义在胡塞尔的术语使用中也可以找到,亦即“我做”(Ich-tue),无论这种“做”是被动发生的...[继续阅读]
“行为质料”在胡塞尔那里是“质料”(Materie)概念的全称[1]。它与“质性”(“行为质性”)一同构成意识行为的“意向本质”[2]。此外,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行为质料”概念还持有另一种规定:“行为在排除行为质性后所剩余...[继续阅读]
“行为心理学”的概念根据其意义内涵可以追溯到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划分上。按照这个划分,心理现象就是行为,它们自身含有与作为其对象的某物的关系,也就是说,具有意向特征[1]。所有那些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继续阅读]
“行为引动”与“行为进行”是指一个意识行为的“被引动”与行为的“被进行”。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从时间发生的角度[1]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他的分析表明,信仰、好感设定或恶感设定、欲...[继续阅读]
“行为质性”是胡塞尔对“质性”概念的全称。它是意识行为的“意向本质”中与“质料”(“行为质料”)相并列的另一个要素[1]。...[继续阅读]
“现时性”概念曾经是托马斯·阿奎纳存在学说的核心概念。它最初起源于亚里士多德哲学对“显在”(energeia)与“潜能”(dynamis)的划分。在托马斯哲学中,“现时性”原则上是一个与“现实性”(Wirklichkeit)同义,并优先于“潜能性”的...[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