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命的个体”自身运动过程的第二种形式,是一种向外的冲动,是反作用于外部事物的能力。①反感是普遍性向外冲动和分化为各种特殊性的能力。“反感”是有生命之物“自身分裂”为各种特殊性的过程(小逻406),它是“特殊性...[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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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命的个体”自身运动过程的第二种形式,是一种向外的冲动,是反作用于外部事物的能力。①反感是普遍性向外冲动和分化为各种特殊性的能力。“反感”是有生命之物“自身分裂”为各种特殊性的过程(小逻406),它是“特殊性...[继续阅读]
逻辑学“本质”论中成双成对的、相互反映(反思)的各种规定。“思想有三个方面:1.范畴,2.反思规定,3.概念。关于前两方面的学说构成形而上学中的客观逻辑”(格3·115)。这里的“范畴”(dieKategorien)专指“存在”论中的各种规定如有...[继续阅读]
形式逻辑中指概念之间的一种“不相容的关系”。同一个属概念之下的两个概念,如果外延相互排斥,而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邻近属概念的外延,就是反对关系。具有反对关系的概念就叫反对概念。黑格尔对形式逻辑中“反对概念”...[继续阅读]
主词通过谓词而表明其自身与别一事物相联系的判断(小逻·348)。“反思判断”中的谓词“不再是抽象的普遍或个别的特性,而是建立为这样的普遍的东西,即它通过相区别之物的关系把自身统括为一。或者说,就一般相差异的规定的内...[继续阅读]
推论的中项“不仅是主词的一个抽象的特殊的规定性”(小逻·366),不是片面的“外在的和相对的”,而是“各规定的总体”,是“两端的建立起来的统一”,当然还只是“反思的统一”(逻下·367—368),这样的推论,就叫“反思的推论”。“...[继续阅读]
指有差别的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反思、相互映现的关系。①《逻辑学》:“绝对的区别”是A与非A的区别,A与非A是“本质”论中“区别”的范围内相互反思、相互映现的关系,不是像“存在”论的范围那样从一个“定在”“过渡”到另...[继续阅读]
①文法与范畴。“语言的形式的东西乃是知性的工作,知性在语言中想象出它的范畴;这种逻辑的本能产生出语言中的文法的东西”(格10·347)。文法研究的价值在于它是“逻辑教养的开端”。“文法以知性的范畴、固有的产物和规定为...[继续阅读]
古希腊诡辩家欧布里德玩弄的诡辩,“乃是愚蠢的东西”,是“干燥无味的玩笑”。“真正说来,它们所进行的,是把通常的语言引入迷途,使它陷入混乱,然后,给它指出它是自相矛盾的。这些诡辩并没有真正的科学价值。”它是“一种空...[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