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第二百零七条 (出资之用益权及质权)一、出资之用益权及质权之设定,须遵从为该等出资之移转而订定之方式及限度。二、除当事人另有明示订定外,作为设质标的之出资之固有权利仍归出资权利人所有,但公司清算后之结余,应在计得 (共 2435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