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机关)一、公司机关为:a)股东会;b)行政管理机关;c)公司秘书;d)监事会或独任监事。二、处于下列任一情况之公司,必须设有公司秘书,以及监事会或独任监事:a)有十名或十名以上之股东;b)发行债券;c)以股份有限公司 (共 267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