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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九十三条 (概念及方式)一、公司得:a)拨出部分财产,以组成另一公司;b)解散公司及分割财产,并将所引致之每一部分财产设立一新公司;c)拨出部分财产,或解散而在解散时将财产分为两份或多份,以便与已存立之公司合并,或与为同 (共 946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