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刘秀两次领衔校治《山海经》

刘秀曾参与《山海经》的校书和呈进,是人们所熟知的。但刘秀曾两次领衔校治此 书,似乎前人都没有予以足够的关注。
(一)刘秀署名的两个不同的校书记录
《山海经》一书的传本中保存了两处刘秀参与署名的校书记录,反映了刘秀等校治 此书时的一些情况。
《海外四经》和《海内四经》之後各有一段校书记录,内容相同:“建平元年四月 丙戌,待诏太常属臣望校治。侍中光禄勳臣龚、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主省。” 以下称之为“校志”。
传本又有刘秀《上<山海经>表》:“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校,秘书言 校,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为一十八篇。”此文也是一种校 书记录,以下简称《表》。
以上二个校书记录是不同的。二者的不同,说明《山海经》曾两次校治。“校志” 反映的是第一次校治,《表》文反映的是第二次校治。
(二)两次记录校书人数不同
“校志”所说的校书者只有“待诏太常属臣望”一人。而《表》中又增加了一个 “秘书言”。两记录所列校书人不同,说明校此书非一次。增加了校书人者当在後,是 《表》文当在“校志”之後,应是第二次校进时之事。
“臣望”为何人?宋尤袤《後序》:“哀帝时,朝臣有两名望者。一则丁望,一则 蟜望。而此疑为丁望。”尚是疑说。郝懿行说:“望,盖丁望。”後人则进一步确认 “臣望”为丁望。
然丁望、蟜望似皆非此“臣望”。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绥和二年“城门校尉 丁望为卫尉,三年迁。”建平二年“卫尉望为光禄勳,一月迁。”同年“光禄勳丁望为 左将军,卒。”《百官公卿表》曰:“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自司隶至虎贲校 尉秩皆二千石。”是绥和二年之前丁望已担任“秩二千石”的城门校尉。而“校志”所 书之建平元年,丁望尚在卫尉任中,不可能称之为“待诏太常属臣望”。
又据《汉书》,绥和二年三月成帝薨,刘歆本传:四月“哀帝初即位,大司马王莽 举歆宗室,有材行,为侍中、太中大夫,迁骑都尉,奉车,光禄大夫,贵幸。复领五 经,卒父前业。”《百官公卿表》曰:“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 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是绥和二年,刘歆才为太中大夫,“秩比千石”。“校 志”所称的建平元年刘歆已改名刘秀,为光禄大夫,然亦仅“秩比二千石”,比起“秩 二千石”的丁望,官职为小,不可能列名在丁望之前。至建平二年,丁望任光禄勳,光 禄大夫是光禄勳的属官,丁望已是刘秀的直接上级主官。
校书之“臣望”,建平元年四月时仅任“待诏太常属臣”,其後也才迁“秘书太常 属臣”,官卑职小,故“臣望”不可能是丁望。
又,建平三年,“蟜望为右将军,一年迁。”右将军位在光禄勳之前,与“待 诏”、“秘书”官职之品级相差太远,故校书之“臣望”亦不可能是蟜望。当是别有名 “望”之“待诏太常属臣”,其人已不可考。
(三)校书人“臣望”的官衔不同
“校志”称为“待诏太常属臣望”,《表》则称为“秘书太常属臣望”。两处皆称 “太常属臣”,是其官职辖属。据《汉书·百官表》,太常,原亦称奉常,其下设丞, 武帝时又设博士等职官。“校志”称望为“待诏”,是其时虽已为“太常属臣”,尚属 于散秩,並无实职。“秘书”,《汉书》卷九十三有“校秘书郎杨闳”,卷一百言班固 在後汉“永平中为郎,典校秘书”。《後汉书·王逸传》称“元初中举上计吏,为校书 郎。”汉时校秘书者,可能郎官居多。“校秘书郎”或“校书郎”是其官职名。《表》 文称望为“秘书”,则已是实职之官,可能是在实授“校秘书郎”官职之後。所以,称 “秘书”当在称“待诏”之後。也说明《表》文当在“校志”之後。
(四)“臣望”工作表述不同
对臣望的校书,“校志”说“待诏太常属臣望校治”,用“校治”二字,是为现在 时,说明此次校书是由臣望校的。而《表》文则说“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用“所 校”二字,是为过去时,说明此书曾经“臣望”校过。二者表述不同,也说明《表》文 和“校志”写作时间不同,当是两次校书,《表》文在“校志”之後。
(五)两个校书人次序和表述用语
《表》文说“秘书言校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列“秘书言”之名在“秘书太常属 臣望”之前。二人同为“秘书”职官,而且“臣望”又是太常属臣,为什么要把秘书言 排在前面呢?这是因为对二人的工作表述不同。对前者只用一个“校”字,也是现在 时;而对後者却用了“所校”两字,是为过去时。说明《表》文这次校书是秘书言在臣 望“所校”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再校。《表》文校书人次序和表述用语的不同,也说 明此书曾二次校治,《表》文的写作应当在後。
(六)“臣望”与“秘书言”所校篇目不同
“校志”在原书中凡两见,分别在《海外四经》之後和《海内四经》之後。可以肯 定的是,这八篇确经“臣望”校过,並经上呈上级主管官员领衔。但《荒经》五篇却並 没有类似的校志,旧注说:“此《海内经》及《大荒经》本皆逸在外。”可见,“臣 望”並不曾校过这五篇。
至于“秘书言”,据《表》文,当是校了“今定为十八篇”的全部,即包括《荒 经》五篇,是毫无疑义的了。
(七)刘秀工作表述不同
《校志》中对刘秀的工作表述是“领主省”。主省者,主管省察的意思。只说是主 管而未说直接参加校书的实际工作。而《表》文的表述则用了“领校”一词,说明第二 次校此书,刘秀直接领导並参加了校书的实际工作。
(八)属名领衔者不同
“校志”称“领主省”的为二人,第一人是“侍中光禄勳臣龚”,第二人是“侍中 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而《表》中只有“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一人。
“臣龚”为何人?宋尤袤《後序》说:“龚则王龚也。”郝懿行也说:“龚,王 龚;秀,刘歆也。”
考《汉书·儒林传》曰:“时光禄勳王龚以外属内卿,与奉车都尉刘歆共校书。” 王龚任光禄勳不见于《百官公卿表》。此表绥和二年(前7年),“侍中光禄大夫王龚子 即为卫尉”,是其年王龚尚为光禄大夫。同年“卫尉王能为侍中光禄勳,二年贬为弘 农,坐吕宽自杀。”其贬时当为建平元年(前6年),贬後却没有记载谁人继任此官。至 建平二年(前5年),“卫尉望(丁望)为光禄勋”,其间空缺一年左右。“校志”所称 建平元年四月,适在其时。以“校志”和《儒林传》可补《百官公卿表》之阙,王龚任 光禄勳当在二人之间,即建平元年王能贬後起,到建平二年丁望继任止。“校志”建平 元年四月之“侍中光禄勳臣龚”为王龚当是。
刘秀在建平元年前後的任职情况。
据《汉书·艺文志》说:“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 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术书;侍医李柱国校 方技。每一书已,向则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其子侍中奉 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
《汉书》本传,刘向“年七十二卒,卒後十三岁而王氏代汉。”以此推算,刘向当 卒于成帝绥和二年。绥和二年三月成帝薨,四月“哀帝初即位,大司马王莽举歆宗室, 有材行,为侍中、太中大夫,迁骑都尉,奉车,光禄大夫,贵幸。复领五经,卒父前 业。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语在《艺文志》。”
刘秀迁官的具体时间虽不可考,但也还有一些蛛丝马迹。
据《王莽传》,王莽在哀帝初立後,于绥和二年七月“免大司马,就第”。其举刘 歆,当在绥和二年四月哀帝即位之後,至七月王莽免大司马之前。
汉制,侍中令在武帝时改光禄勳,其下属侍中,无定员、无定秩,“皆加官”,按 其加官定秩。绥和二年歆初为侍中,加太中大夫,秩比一千石。後迁骑都尉再迁奉车都 尉,皆秩比二千石。
《儒林传》言“时光禄勳王龚以外属内卿,与奉车都尉刘歆共校书。”此与《艺文 志》“哀帝复使其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同,称“奉车都尉刘歆”,是王龚与刘 秀共校书时,刘秀尚未改名,但已迁奉车都尉。
建平元年四月“校志”言“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是已加光禄大夫衔。其 时,王龚任光禄勋,而刘秀加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为光禄勳王龚的直接下属。
又,尤袤曰:“是岁(建平元年),刘歆以欲应图谶,始改名秀。”据本传: “初,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字颍叔云。”注曰:“应劭曰:《河图赤伏符》云:‘刘 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鬭野,四七之际火为主。’故改名,几以趣也。”是为尤说 所本。据《哀帝纪》“孝哀皇帝”注:“荀悦曰:讳欣之,字曰喜。”《诸侯王表》定 陶恭王薨,“阳朔三年,王欣嗣。十四年,绥和元年为皇太子。”是哀帝名欣。欣、歆 古通。然则刘歆改名的原因当是避哀帝之讳。改名的具体月份则未记。“校志”和 《表》皆称秀,按“校志”时间,是建平元年四月前已改名。
据此,“时光禄勳王龚以外属内卿,与奉车都尉刘歆共校书”之时,王龚已为光禄 勳,而後者其名尚称刘歆,其官为奉车都尉。至建平元年四月臣望校毕《山海经》,书 写“校志”时,王龚仍称光禄勳,而刘歆已改名刘秀,其官已加光禄大夫。故称“奉车 都尉、光禄大夫臣秀”。
盖刘向奉旨总校书之大成,“录而奏之”,是有独立上奏之权。而刘秀在建平元年 四月,虽已再迁“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按照汉代官制,光禄大夫为光禄勳的属 臣。可能的情况是:一是其时刘秀初迁光禄大夫,资历尚浅,故尚需先向其直接上级主 官光禄勳王龚报告,並由王龚属名领衔;二是“光禄勳王龚以外属内卿,与奉车都尉刘 歆共校书。”也分管校书工作。而且王龚职官高于刘秀,又是刘秀的上级主官。所以由 王龚领衔属名率刘秀共同“领主省”。
而再校时,可能刘秀任职已经稳固,可直接单独奏事。而建平二年,“卫尉望(丁 望)为光禄勳”,原与之“共校书”的王龚也已不再任光禄勳,自然也就无需再属上王 龚之名了,故而《表》文中由刘秀直接单独领衔进呈。说明《表》文当不早于建平元年 四月。
如果只是一次校治,在“臣望”校书完成之後的“校志”中已经属上“光禄勳臣 龚”之名,列于刘秀之前。如此时进呈,自然也应当是“臣龚”之名在前,刘秀之名在 後,共同领衔上奏。反之,在上奏时把已写入“校志”並作为刘秀直接上级的王龚名衔 从《表》文中删除,只单独列出刘秀,这样的僭越,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所以,王龚作 为第一领衔的“校志”和刘秀单独领衔的《表》文必然是两次校治。
从以上八个方面,可以证实《山海经》一书,在汉哀帝时期曾经两次校治。虽然两 次校治都有刘秀的属名,但其时间和相关人员是不同的。第一次是由臣望校治,在建平 元年四月完成,由王龚、刘秀共同具衔“领主省”,是否进呈没有记载。第二次为刘秀 领校,秘书言主校,由刘秀单独领衔具表奏进,时间可能稍晚。可惜刘秀《上<山海 经>表》未著年月,但从以上情况分析,当晚于建平元年四月。可能在建平二年王龚不 再担任光禄勳一职之後。



更多同类【山海经考释】......
科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