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老子》、李悝的农业思想

《老子》,又名《道德经》,相传为春秋末年老聃所作。老聃,姓李,名耳,字伯 阳,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东)人。他是中国古代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曾当过周的 管理藏书的史官,后弃官隐居,不知所终。另一说称老子是孔子同时的楚国隐士 老莱子。还有一说为战国中期的周太史儋。《老子》一书记录了老聃以来各种道 家思想观点,而其成书则可能在战国时期。《老子》中的经济思想占比较次要的 地位,总的来说,它的作者对春秋时期诸侯称雄、战乱纷争的局面持强烈不满的 态度,他们主张恢复到上古社会那种“小国寡民”的状态中去,在这种社会中,农 业生产力是相当原始落后的。
“小国寡民”是《老子》提出的理想社会模式,其内容为:“小国寡民,使有什伯 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 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 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十八章》)由此可见,《老子》对生产工具的进步 是反对的,它要人们放弃使用工具,其生产方式当然是十分简单的,而且它否定 人们之间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这就意味着这种社会中的农业生产将倒退到非 常低下的水平。
《老子》之所以提出上述社会理想,主要是为了改变当时天下动乱、兼并不休 的局势,在经济方面,统治者的剥削压榨是其抨击的对象。《老子》认为,人民的 生活贫困是国家聚敛的结果,“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老子·第七十 五章》)。在他看来,统治者“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而在经济管理上 却失于职守,导致“田甚芜,仓甚虚”(《老子·第五十三章》),这无异于窃取非分之财 的盗贼。《老子》还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 有余。”(《老子·第七十七章》)这显然是对当时阶级剥削现象的揭露和否定。
应该说,《老子》对农业凋敝和税赋苛重的批评是有一定深度的,反映了作者 具有同情民苦的思想倾向。问题在于,它想让历史走回头路以消除社会弊端,则 是开错了药方,如果真的实施《老子》的方案,那么农民生活状态不仅无法得到改 善,而且会陷入日益贫困的境地。
与《老子》农业思想形成鲜明对照,李悝的“尽地力之教”显示了新兴地主阶 级旺盛进取的理论活力。李悝(约前455-前395),又作李克。曾任魏国的上地 守、中山君(魏文侯之子,后为魏武侯)的相和魏文侯的相。他是法家学派的奠基 者,著有《法经》一书,对新兴地主阶级实行变法和建立国家政权起过积极的作 用。在理论建树的同时,他在任魏文侯相期间,大胆实行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 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作为辅佐诸侯治理国家 的官员,李悝在经济方面的突出功绩是重视农业,韩非曾说他注意山林泽谷之利 (《韩非子·难二》),史称他“以沟恤为墟,自谓过于周公”(《七国考·魏食货》),表明他 在农田水利的修筑上确实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而在思想理论方面,李悝对农业 问题的阐述在不少地方超过了前人。
李悝高度重视农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他所说的农业包括粮食生产和家 庭纺织业,认为这是国家致富和人民生存的唯一基础,即所谓“农伤则国贫”。为 此,他反对任何有害于农业生产的经济活动,并断言:“雕文刻镂,害农事者也。 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故上不禁 技巧则国贫民侈。”(《说苑·反质》)在上述议论中,农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 方面:(1)农业是人类生存的衣食来源;(2)农业是国家积累财富和增加税收的 来源。这是中国农业思想史上首次出现的关于农业作用的理论概括。另一方 面,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必要禁止奢侈品生产,这观点体现了古代 农业社会的历史特征,为此后重农抑末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先行思想资料。
值得重点分析的是李悝的“尽地力之教”。根据史书的记载,这一经济政策 的内容是这样的:“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 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每斗约合今 二升——引者注);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 (《汉书·食货志上》)不难看出,“尽地力之教”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农田的单位面积 产量,其途径则是提高农民的劳动强度和耕作技术,最大限度地挖掘增产潜力。 以往论者往往把农业收成看作自然条件的产物,间或有人也提到农业生产离不 开人的劳动,但像李悝这样把“治田勤谨”当作尽地力的关键,显然是对人力作用 的认识深化。与当时农业技术的发展相适应,李悝还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管理原 则作了概括,如他提到在耕种中,“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 至”(《太平御览》卷821),等等。
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李悝还对当时农民的生活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路。他写道:“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 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 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 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 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 至于甚贵者也。”(《汉书·食货志上》)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农民生活状况的 统计分析资料,而这正是李悝设计平籴政策的客观依据。
李悝同样关注粮价问题,他认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 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这是一个 与计然平粜理论相似的政策目标。在具体内容上,李悝的方案更为详细,并别具 特点:“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倍),余四百石;中 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 故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余四百石中,籴三百石),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 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 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汉书· 食货志上》)这段文字同样存在细节上的不尽合理可信之处,但这并不影响这一政 策在理论史上的地位。首先,与计然规定粮价波动的可行幅度不同,李悝着眼于 按大、中、小三种丰歉年份制定相配套的籴粜数额,这要比计然的计划更难实施, 但在设计上更精致了。其次,李悝的政策中没有考虑到商贾的利益。民,只是指 非农业人口,即城市中的粮食消费者。“使民适足,贾平则止”,也只是笼统地提 到价格平稳。这同计然所主张的“农末俱利”已有区别,当然,贾平也包含着让商 人获得平均利润的意思,但李悝所考虑的只是“使民无伤”“民不散”,这显示了当 时农商思想的微妙变化。
史称李悝的一系列农业政策“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汉书·食货志上》),由此 可见,他的“尽地力之教”在促进封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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