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实施俸禄制度后,官员除俸禄外,还有酒、肉及廪食供应。《魏书》卷110《食货志》称:“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年所省有53055斛米、300599斤面及6960斛孽谷;“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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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实施俸禄制度后,官员除俸禄外,还有酒、肉及廪食供应。《魏书》卷110《食货志》称:“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年所省有53055斛米、300599斤面及6960斛孽谷;“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继续阅读]
《隋书》卷27《百官志中》称:“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北齐文宣帝于代魏建齐之初,“复给”百官俸禄,其俸禄制度当亦“多循后魏”。《隋书·百官志中》在列述北齐机构设置和官员职掌后,记载了北齐的俸禄制度,这也是魏晋南北朝...[继续阅读]
北周政权直接沿于西魏,西魏的政治制度与官职设置直接继承北魏。西魏时期(534—556年)的俸禄制度当沿北魏旧制,但有可能如东魏时一样,因战争频繁,财政窘迫,根本没有正常地颁发俸禄。从史传中看,西魏时期常见官吏获田宅、奴婢、...[继续阅读]
与两汉比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爵禄制即封爵食邑制度具有新的特征。就总的趋势看,享受封邑的爵位在两汉有王、侯两种,皇帝子弟封王,为西汉创定,魏晋南北朝除特殊情况,亦基本遵循;两汉沿袭秦代二十等爵制,功臣封侯食邑,东汉时...[继续阅读]
隋代俸禄制的主要内容较集中地见于《隋书》卷28《百官志下》。所述为文帝开皇初年之制。今引录如下: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三百石。从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百石。...[继续阅读]
隋代承汉晋南北朝以来的旧规,国家除了对各级官员支给基本的俸禄额之外,还据品别给力役,与基本俸禄合称为“禄力”。但官给力役,史籍记载十分缺乏。《隋书》卷24《食货志》有如下一段记载:开皇八年[1]五月,高颎奏诸州无课调处...[继续阅读]
隋代官俸体系中,禄米与役力之外,又据品提供一定份额的土地作为官员的部分俸禄,谓之职田(或职分田);此外又根据级别给官府提供本钱和土地,以其收入作为官府的公费和官员的部分俸食,这种本钱和土地当时称为公廨钱和公廨田。此...[继续阅读]
唐高祖武德初年,沿隋制定京官“年禄”,以石计额。《唐会要》卷90《内外官禄》武德元年(618年)十二月条下载:因隋制,文武官给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继续阅读]
俸料钱是唐代俸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唐代前期月俸制的完善与确立在中国古代俸禄史上有着重要的位置。然而这一制度的内容也极其复杂,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其中京、外官的俸料甚有差异,各有不同的特点,应逐一加以具体的...[继续阅读]
唐承隋制,在武德建国伊始,即明令给京、外官职田。实际上早在隋末李渊为相国时已颁行职田。《通典》卷35《职官典十七·禄秩》隋义宁二年(618年)条下:“唐王为相国,罢外官给禄,每十斛给地二十亩。”外官“给地”而取代禄粟,这...[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