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己的特征。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不能认为某个主张重要就随意将其列为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而必须得到环境与...[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己的特征。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不能认为某个主张重要就随意将其列为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而必须得到环境与...[继续阅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定时期在对于环境问题的特点以及环境问题解决方法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随着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的加深以及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实践的深入而不断地改进、充实和发...[继续阅读]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的确立是人类面临环境危机时作出的必然选择。环境问题既是全局性的又是局部的,虽然不加重视,继续恶化的环境问题最终会以全球性灾难的面貌出现,但在此之前,它首先表现为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内部危机。人类历...[继续阅读]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将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当发生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环境利益,满足生态安全的需要,作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管理决定。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在处理经...[继续阅读]
“环境政策能否有效地得以贯彻,关键不在于抽象意识,而是组织、行动联盟和共同的实践法典。”法律原则及政策只有通过一定的实施机制予以贯彻才能发挥作用。从目前国际社会所做的努力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大致可以从以下...[继续阅读]
预防原则,在我国立法表述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即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而从学理上讲,预防原则包括损...[继续阅读]
预防原则,强调在预测人为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或增加不良影响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扩大,或把不可能避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这项原则是在对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形...[继续阅读]
环境民主原则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是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环境民主原则得以发展的力量之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公民环境权...[继续阅读]
概括地说,环境民主是指: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力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之影响;公众应该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公众应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源...[继续阅读]
贯彻环境民主原则,需要加强以下工作:第一,通过立法将公民的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增加环境资源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布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使广大公民了解环境资源的状况和政府的环境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