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包括减少危险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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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包括减少危险废...[继续阅读]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文件)。(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颁布)。(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继续阅读]
2.3.4.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4)《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HJ/T299—2007,HJ/T300—2007)。2.3.4.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污染...[继续阅读]
3.1.1.1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3.1.1.2鉴别程序步骤固体废物鉴别首先应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导则所列的固...[继续阅读]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中包括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和固体废物鉴别体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浸出方法标准等形成了现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目前,固体废物鉴别技术体系...[继续阅读]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部令第12号),其中第二十八条中指出“本条所涉进口固体废物的鉴别,应当以《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继续阅读]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核心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七个部分:①前言;②适用范围;③术语和定义;④固体废物的范围;⑤固体废物鉴别准则;⑥固体废物豁免;⑦实施与监督。相比《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正在制定的《固体废物鉴别标...[继续阅读]
标准适用于物质、物品、产品、商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别,包括国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中某些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以及进口物品、物质监督管理中的固体废物鉴别。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继续阅读]
标准第3部分列出了固体废物的范围。根据物质的产生源和对固体废物本质内涵的分析是确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及确定固体废物范围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固体废物的范围包括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类废物、生产过程中的副...[继续阅读]
标准第4部分列出了固体废物鉴别的准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管理过程进行鉴别的情况,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根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进行判别,即明确以处置为目的的物质,在处置全过程中均属于固体废物;二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的...[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