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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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继续阅读]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继续阅读]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规范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防范国有单位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继续阅读]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继续阅读]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