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改时期

    1949年5月30日,武宁解放,推翻了旧社会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制度,武宁同全国一样,进行着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一次最大最彻底的改革。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8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30日公布施......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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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作化时期

    早在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各级党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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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权属划定

    一、1949—1959年土地改革是中国历史上最彻底的革命运动。中国农民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通过分田地(含山林),山权林权归农民所有。1952年,开始成立互助组。1954年,互助组向初级合作社过渡,再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直至19......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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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调纠机构沿革及工作职责

    新中国成立前,武宁县的林业,官方没有设立任何管理机构。但是,村民百姓间的山林纠纷却时有发生,如姓与姓之间,房族与房族之间,团与团之间,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因争夺山权林权,甚至出现大案命案。地方上的一般纠纷,皆由地方上......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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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山林权属纠纷的起因

    武宁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山林权属纠纷的产生,连年不断,而且错综复杂,其主要起因有如下几个方面:1.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当时山场登记,多为个人自报,部分山场坐落四至界址不明,加之有些在填写上不规范......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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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调处纠纷的原则、依据和办法

    武宁县新中国成立后,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一般都是依照当时的政策、法规法令,并结合当时当地的乡规民约,进行调处。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颁布了《森林法》,1990年12月,江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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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调纠实例史略

    (1)1976年元月1日上午,大桥公社张庄大队张庄生产队,24名社员在队长带领下,到有争议的“潘岸”山场砍伐枫树,被争议的另一方,路口公社金水大队下大丘生产队社员发现,该队副队长安排7名社员向前阻拦,未果,后经双方生产队队长交涉......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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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业“三定”主要收获

    1.确定了山林权属。全县山林总面积382万亩,经清查核实,国家、集体山林基本准确。国有山林为31.7万亩,集体山林347万亩(公社3万亩,大队14.5万亩,小队314.6万亩,社队林场14.9万亩),厂矿单位(罐头厂、钨矿)2万亩。现已发证的公社25个,占......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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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业“三定”遗留问题

    1.全县尚有43起跨省、11起跨县的山林纠纷未调处,涉及8个公社的部分山林权属证未填发。2.“三定”中划分自留山、责任山,出现户与户之间不均衡,面积差异,四至不符。有少数林权证出现重登、错登、漏登等情况,极易引发新的山林纠......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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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业联合经营的组织机构

    1.以村为单位建立林业经营联合会,由5—7人组成。以村委会班子为核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林业经济联合会行使计划管理,经营决策和监督服务等职能。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林业联合经营组。经营组常设组委会,由村民小组长、会......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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