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企业的改制,实行捆绑式滚动推进。企业产权出售、资产处置或竞价拍卖的主体为县林业局,县局改制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操作。包括:(1)所有资产变现资金一律交改制小组专户储存,分户设账。此专户由县局计财股设立。(2)凡改制...[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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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企业的改制,实行捆绑式滚动推进。企业产权出售、资产处置或竞价拍卖的主体为县林业局,县局改制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操作。包括:(1)所有资产变现资金一律交改制小组专户储存,分户设账。此专户由县局计财股设立。(2)凡改制...[继续阅读]
1.收储的林业用地拍卖变现进展缓慢,即使已经拍卖变现,由于政府搞市政建设和安居工程,应返还企业的改制资金难以及时到位,影响了企业改制的进程。2.退休人员过去由企业负担的洗理费、书报费,自其生活费进入社保局发放后取消...[继续阅读]
据旧志载:“县衙设有户房(管理财务、地亩、粮租、契税、各杂税、盐务),此外差役人等,皆有定制”。“县以下建制为保、甲、牌三级,保设保长,亦称保正;甲设甲长,亦称牌头;牌设牌首。保管十甲,甲管十牌,牌管十家”。清中期,行政...[继续阅读]
1.林业行政、事业组织机构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主管全县农林水和交通等生产建设。先后由关宇超、胡守中、李吉庆担任科长。1951年2月,县建设科在老县城东门创建了国营武宁县农场“森林育苗组”,试验和学习培育...[继续阅读]
“文革”前的1966年4月,县农垦、森工两局实行合署办公,统一管理。基层各组织未变,同年11月在中潢新建了“木材采购站”,至1968年7月县成立“农垦森工革命委员会”(后改称“林业管理处”)。10月将三硔、东门头两个木材检查站撤销...[继续阅读]
全县进入198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过之后,林业建设事业又加快了发展。1981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一个林业《决定》,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各级大办林业的积极性。4月在鲁溪建立了“大桥林管站”。8月在杨洲设...[继续阅读]
一、中国共产党1949年9月至1956年1月,林业一直作为武宁县人民委员会的政府管理机构,先后设立建设科、农林水利科、林业科。中国共产党的林业基层组织直属县政府机关的党组织领导。1956年2月成立农林水利局,同时建立党总支,195...[继续阅读]
20世纪80年代之初,森林治安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省、县边界毗邻地区盗伐林木、偷运过境情况十分突出,为有效制止和震慑破坏森林犯罪行为,武宁县公安局于1981年8月在杨洲林管站驻地设立“武宁县公安局杨洲林业派出所”,该所是...[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