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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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继续阅读]
本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继续阅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继续阅读]
建设发〔2015〕335号经过近一年的试点示范建设,通过双“2+X”示范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政策机制、标准体系和产业...[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