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2016〕1号二、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其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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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2016〕1号二、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其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继续阅读]
浙政办发〔2016〕109号(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继续阅读]
浙政办发〔2016〕111号(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其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继续阅读]
第五章 培养低碳生活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社会生活和消费,有效控制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鼓励和倡导低碳消费,努力形成低碳生活消费方式。第一节 全面促进建筑低碳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化实施新型...[继续阅读]
——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含省外调入水电)和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0%、31.9%、12.5% 和42.8%;发电、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85% 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 左右;人均居民生活用...[继续阅读]
为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特别是光伏发电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能源发展战略...[继续阅读]
(三)推进医院节能。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明确医院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保障体系,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开展分工合作,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医院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组织实施医院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继续阅读]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举措。对新建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强制...[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