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1 为规范四川省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贯彻执行节能环保、消防相关政策,做到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1. 0. 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含改、扩建)厨卫油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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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1 为规范四川省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贯彻执行节能环保、消防相关政策,做到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1. 0. 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含改、扩建)厨卫油烟...[继续阅读]
2. 0. 1 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fume gas centralizedexhaust system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由排烟气管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组成,是将居住建筑内厨房油烟、卫生间浊气集中到屋面高空排放,具有降低居住建筑室内环境污染及火灾危害的...[继续阅读]
3. 0. 1 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的防火、防烟气回流的功能部件及排烟气管道制品等部品的各项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其部构件的各项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章的规定,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继续阅读]
4. 1. 1 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相关的部品及构配件,其物理力学性能和防火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 1. 2 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各部品构件应根据系统性能及其使用部位要求进行整体设计及选用。4. 1. 3 居...[继续阅读]
4. 2. 1 钢丝网水泥预制排烟气道制品,其增强材料应使用网号04×04 丝径不小于0.7 mm 的热镀锌钢丝网及直径不小于4 mm的钢筋,镀锌钢丝网网眼尺寸宜为 10 mm×10 mm,且不得大于19.05 mm×19.05 mm。其水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继续阅读]
4. 3. 1 排烟气管道应设有防烟气回流的功能部件。4. 3. 2 排烟气管道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气管道管体厚度应≥15 mm,且其内外表面应平整,无麻面、蜂窝、孔洞,不得有裸露钢丝和纤维、返卤现象。2 排烟气道管体不得有裂纹,内...[继续阅读]
4. 4. 1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除感温元件以外的所有零部件,应采用具有耐火、耐腐蚀、抗氧化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止回阀的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隙、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继续阅读]
4. 5. 1 屋顶风帽分钢筋混凝土和金属制品两大类,均应有通风、防雨、防倒灌功能。4. 5. 2 钢筋混凝土屋顶风帽应在每个侧面设排烟气口,排气口应设防风雨铝合金百叶及网格尺寸不大于15 mm×15 mm 防异物进入的不锈钢钢丝网,侧向排气口...[继续阅读]
5. 1. 1 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及其部品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5. 1. 2 排烟气管道应垂直设计布置在居住建筑室内,并根据居住建筑的使用要求和建筑平面布置确定其位置,应符合厨房炊事流程和卫生间的使用要求...[继续阅读]
5. 2. 1 排烟气管道均应为耐火、抗腐蚀材料制作的定型产品,其截面尺寸根据建筑设计楼层数、层高合理确定,并经过国家相关标准通风性能检测和省级以上机构的鉴定或评估。5. 2. 2 排烟气管道应垂直向上布置,不应有拐弯和水平布置...[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