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设施。5.2.2 消防系统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和相应系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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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设施。5.2.2 消防系统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和相应系统...[继续阅读]
5.3.1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管廊内的风机、通风口、静压箱、风管、排烟防火阀及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的空调系统等设施。5.3.2 通风系统日常巡检每月不应少于 1 次,定期检测每年不宜少于 1 次。5.3.3 通风系统的...[继续阅读]
5.4.1 综合管廊内供配电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设备、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5.4.2 供配电系统日常巡检每周不宜少于 1 次,遇有暴雨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继续阅读]
5.5.1 综合管廊内照明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5.5.2 照明系统日常巡检每月不宜少于 1 次,并及时更换损坏设备和部件。5.5.3 照明系统的灯具外部清洁每年不宜少于 1 次,应急照明系统的功能试验每季度不...[继续阅读]
5.6.1 综合管廊内监控与报警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5.6.2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日常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继续阅读]
5.7.1 综合管廊内排水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管渠、阀门、集水坑、水泵及仪表等设施设备。5.7.2 排水系统日常巡检每月不宜少于 1 次,汛期应增加巡检频次。日常巡检宜包括下列内容:1 集水坑内水位正常,无杂物;2 水泵正常,无...[继续阅读]
5.8.1 综合管廊标识系统应包括简介牌、管线标识铭牌、设备铭牌、警告标识、设施标识、里程桩号牌标识、标牌、指引标识等。5.8.2 标识系统日常巡检每月不宜少于 1 次。5.8.3 管廊管理单位应对管廊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继续阅读]
6.1.1 入廊管线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综合管廊内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天然气管道,随管线或管道建设的支墩、支吊架、检测、监测装置和设备等。6.1.2 入廊管线日常巡检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关规定外,尚应...[继续阅读]
6.2.1 综合管廊内给水管道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的规定外,巡检周期不宜大于 15 d,对重要管段巡检周期宜为 7~10 d。6.2.2 管道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等活动不应影响综合管...[继续阅读]
6.3.1 综合管廊内排水管(渠)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 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巡检周期不宜大于 60 d,对重要管段巡检...[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