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开始取得法人资格,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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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开始取得法人资格,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继续阅读]
1.概述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的,能够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其特征如下:(1)法人的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规定而设立的。(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继续阅读]
1.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的宗旨、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1)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分立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创设式分立,即一个法人分成两个...[继续阅读]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对外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形下,依法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包含了两方面的关系:对内而言,合伙协议确...[继续阅读]
1.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是指数个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不以企业形式出现的合伙形态,一般是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所建立的追求共同目的的法律关系。商事合伙,是指由《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2.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继续阅读]
1.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特定的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作为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一切不特定的人都是义务主体。2.物权是...[继续阅读]
1.物的概念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的、能够为人力所支配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能够独为一体的客观物质对象。2.物的特征(1)民法上的物必须是存在于人体之外的。人是民事主体。民法上的物不包括人,只有奴隶社会的...[继续阅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这种分类是按照一个物是否能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即流通来划分的。凡是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即自由流通的物,称为流通物。如流通物就是商品,商品就是流通物。其流转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继续阅读]
划分标准:依据对自己之物享有权利还是对他人之物享有权利所作的划分。1.自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2.他物权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