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发文日期:2004年1月20日 生效日期:2004年5月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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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发文日期:2004年1月20日 生效日期:2004年5月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继续阅读]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号:劳社部发〔2005〕12号发文日期:2005年5月25日 生效日期:2005年5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继续阅读]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号:劳社部发〔2003〕12号发文日期:2003年5月30日 生效日期:2003年5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继续阅读]
发文机关: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浙劳社劳薪〔2003〕155号发文日期:2003年8月20日 生效日期:2003年8月20日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继续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务院令第174号发文日期:1995年3月25日 生效日期:1995年5月1日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继续阅读]
发文机关:浙江省劳动厅、人事厅文号:浙劳安〔1995〕56号、浙人薪〔1995〕56号发文日期:1995年4月14日 生效日期:1995年4月14日各市、地、县劳动局、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在浙中央部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继续阅读]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号:劳社部发〔2008〕3号发文日期:2008年1月3日 生效日期:2008年1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继续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务院令第644号发文日期:2013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继续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务院令第514号发文日期:2007年12月14日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继续阅读]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发文日期:2008年9月18日 生效日期:2008年9月18日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