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JGJ 55的规定;有抗渗、抗冻、透水、透光、清水、色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配合比设计验证。7.5.2 混凝土的计量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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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JGJ 55的规定;有抗渗、抗冻、透水、透光、清水、色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配合比设计验证。7.5.2 混凝土的计量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继续阅读]
7.6.1 部品的脱模起吊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部品脱模起吊受力情况计算确定,且强度不应低于15?MPa。7.6.2 部品脱模前应通过同条件试块试验确定混凝土强度,对于体量大、造型复杂等特殊部品,还须制定具体的脱模方...[继续阅读]
7.7.1 部品起吊出模后,根据部品尺寸及重量要求,采用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厂内转运,对于体量大、造型复杂等特殊部品还应制定转运方案。7.7.2 部品采用平板车进行转运时,应采取有效固定措施防止部品移动或倾覆;运输薄壁部品时,应采...[继续阅读]
7.8.1 部品堆放场地应平整,且有足够的承载力。7.8.2 堆放场地应设有排水措施,部品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避免被雨水浸泡。7.8.3 部品的堆码应有详细的堆码方案。7.8.4 部品边角部及部品与捆绑、支撑接触处,宜采用泡沫垫衬或软垫加以...[继续阅读]
8.1.1 部品出厂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组批,经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1.2 部品出厂时应携带产品合格证书。...[继续阅读]
8.2.1 部品出厂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8.2.2 出厂检验项目、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应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进行。8.2.3 出厂检验后应做好下列工作:a)在产品上对质量状况进行标识(比如在产品上加盖合格章或贴合格标签);b)填写...[继续阅读]
8.3.1 应制订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记和处置管理制度。8.3.2 不合格品应标识,且能够避免与其他质量状态产品混淆。8.3.3 不合格品的处置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缺陷产品返工或修复后应重新检验,检验合格按合格品处置,检验仍不合格,按...[继续阅读]
8.4.1 部品标识不得影响饰面效果,且便于安装前查看。8.4.2 部品标识应包括生产单位或单位代码、项目名称、部品编号或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检验状态。8.4.3 部品标识分为永久性标识和临时标识。临时标识应清晰可辨、不易混淆、...[继续阅读]
9.1.1 应建立质量管理改进相关制度,质量管理改进相关制度应规定下列内容:a)各级监测的范围、频度、方法;b)质量管理评价方法和程序;c)质量管理改进实施程序。9.1.2 质量管理监测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a)部品实体质量情况;b)操作规...[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