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5.4.6 本节按照装修、给排水、设备、电气分别作出了一些规定,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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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4.6 本节按照装修、给排水、设备、电气分别作出了一些规定,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继续阅读]
6.1.1~6.1.6 参照相关标准的要求作出的规定。6.1.7 在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中,保证结构的整体性是确保结构安全的第一要务,必须高度重视。6.1.10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本质上是一种板墙结构体系,其墙板间采用粘结剂进行连接,如层间...[继续阅读]
6.3.1 当采用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时,可参照T/CECS495:2017《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房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但设计限值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3.4 节点连接通常是根据不同木结构材料、不同结构体系和不同受力...[继续阅读]
6.4.1 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在风荷载及地震荷载作用下的整体抗倾覆验算中,底面不出现拉应力是指最外侧构件的底部不出现拉应力;建筑物底面如出现拉应力,墙体与混凝土基础的连接应采抗拔连接措施。连接应按承受全部上拔力进行...[继续阅读]
6.5.2 在木结构中,可以选择的连接方式很多,有一些方法可能难以用分析模型进行模拟或难以准确模拟,当面临该问题时,应通过实验验证后方可应用。...[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