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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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 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第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继续阅读]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遵循高考基本原则, 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 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 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一...[继续阅读]
(三)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5.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 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近年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外语科目中都增加了听力测试, 经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并征求有关卫生部门的意见, 现将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标准及考试成绩折...[继续阅读]
第五条 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继续阅读]
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14. 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 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 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 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 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 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继续阅读]
一、说明10.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 经医疗单位证明, 体育教学部门核准, 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 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申请表》, 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继续阅读]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1. 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继续阅读]
五、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好入口关, 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 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 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