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有关术语河湖生态流量 (生态流量)。为维系河流、湖泊、沼泽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稳定性等生态保护目标,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合理的用水需求,需要保留在河流、湖泊、沼泽内的流量 (水量、水位、水深) 及其过程。...[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1.1.1 有关术语河湖生态流量 (生态流量)。为维系河流、湖泊、沼泽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稳定性等生态保护目标,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合理的用水需求,需要保留在河流、湖泊、沼泽内的流量 (水量、水位、水深) 及其过程。...[继续阅读]
我国有关生态流量规定的水利现行行业技术标准有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525—2011) 》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技术规范(SL/Z 712—...[继续阅读]
1.3.1 基本要求(1) 合理确定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范围、控制断面及生态保护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计算和成果合理性分析。(2) 维护河流的生态环境功能与统筹协调解决河道外经济社会用水需求的矛盾。制订维持河流生态环境功能...[继续阅读]
在河流控制断面、湖泊、沼泽计算得到的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基础上,按河流水系的完整性,统筹协调流域上下游与干支流,以及河流控制断面、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的水量平衡关系,并进行保护要求与水源条件、目标要求与可达性...[继续阅读]
生态流量核定总的原则是: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取水许可、项目环评等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均未作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一致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继续阅读]
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相关标准,建设、运营等不得对主体工程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按照 “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合理、经济适用” 的原则,选择生态泄流设施和流量泄放方式,主要采...[继续阅读]
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还可在下游受影响河段,因地制宜地采取修建生态堰坝、生态跌坎、生态闸、河道纵向深槽、亲水性堤坝、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辅助措施,改善拦河闸坝下游河道水资源条件,恢复河流连通性,为水生生物营造栖息...[继续阅读]
生态泄流监测监控技术,就是通过水电站安装的在线计量及视频监控设施,将数据及视频信息发送到各级监控中心,实现在线实时监测水电站业主,利用生态泄流设施,依法下泄生态流量,为有关部门管理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提供依据,促进...[继续阅读]
各地要建立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确保监测数据 (图像) 及时准确接收,满足生态流量监管需要。地方监管平台应当按照统一的小水电数据库表结构和标识符要求,存储和传输数据。条件具备后,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接入水利、...[继续阅读]
2.1.1 基本要求水电站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应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和验收;水电站设计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应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满足技术现代化要求,应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