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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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规范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1993年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明电[1993]052号)明传电报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1994年1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后,对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的问题,1994年1月6日,我局以国税明电[1994]006号明传电报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0号《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各地统计,目前全国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已达全部缴纳增值税的工商企业的50%以上,但还有部分小规模企业因会计核算不健全,未达到条件,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为了帮...[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近一时期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反映一些增值税征税方面的问题,如纳税地点的确定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问题等,要求总局明确。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研究,现明确...[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最近,各地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调查研究和全国增值税业务会议讨论,现明确如下:一、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现行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各地在新增值税制实行后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正确理解增值税规定,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关决定编写《增值税问题解答》,现将《增...[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