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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八条 分发时间及方式一、在上级法院,文件须于收到或呈交后之首次会议上分发。二、文件之分发须于法院院长与书记长参与,以及法官与办事处司法人员按院长之命令在场下进行。第一百六十九条 在中级法院之分发类 (共 626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