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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六条范围一、任何人有理由恐防他人对其权利造成严重且难以弥补之侵害,而下一章所规定之任何措施均不适用于有关情况者,得声请采取具体适当之保存或预行措施,以确保受威胁之权利得以实现。二、声请人之利益得以 (共 2834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