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对婚姻程序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在秦代,婚姻的成立要经官府认可和批准。《法律答问》云:“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当论不论?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1]“已官”是指去官府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这表明,在官府...[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秦律对婚姻程序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在秦代,婚姻的成立要经官府认可和批准。《法律答问》云:“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当论不论?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1]“已官”是指去官府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这表明,在官府...[继续阅读]
汉代婚姻法规的渊源有两个。第一个渊源是先秦时代的法典。《晋书·刑法志》在考述从战国至秦汉的法律演变时指出: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继续阅读]
两汉时期,婚姻法规的内容已相当系统和完整。下面,从六个方面扼要说明。一、规定婚姻范围由于社会的进化和人类对自身再生产认识水平的提高,汉代人已对血缘关系密切的亲族之间通婚给后代繁衍造成的危害有所认识。汉婚姻法...[继续阅读]
在探讨了汉代婚姻法规的主要内容后,便可以恰当地把握它在中国和世界古代婚姻史上的历史地位。从世界婚姻法典史的广阔视野中考察,汉代婚姻法规已初步构成了中国古代婚律的模式。这个模式的特征是:(1)汉婚姻法规是诸法合体...[继续阅读]
在汉婚律的诸多特色中,礼法一体化是最为明显和重要的,它的影响也是复杂多样的。礼法一体化的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嗜辞章而不重实际,它“原心定罪”,它“因情屈法”,它“以功覆过”,从而都对法律的实施带来了不良影响...[继续阅读]
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著作当推贾谊的《新书》、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和刘安等人所撰的《淮南子》。[1]贾谊(公元前200—前168年)[2],洛阳(今河南洛阳)人。西汉初期杰出的政论家。他以青年人特有的犀利直爽、坦率无忌的个性,从三个...[继续阅读]
武帝之后,西汉王朝进入了它的后期。其间,虽有数十年的“昭宣中兴”,总的趋势却是不断走下坡路,直至灭亡。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一时期的婚姻思想形成了两个特点:一方面,以刘向为代表的封建正统思想,承袭了董仲舒“男尊女卑”...[继续阅读]
东汉时期,豪族地主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为了通过血缘纽带,加强豪族地主的政治和社会势力,东汉地主阶级的正统思想家继承并发展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观念,从而大大强化了家族权、父权、夫权等封建宗法理论。同时,一些富于...[继续阅读]
两汉时期,在人们心目中,对于与婚姻有关的神灵有一种淡淡的信仰。一、伏羲与女娲汉代之前,女娲即被列入华夏民族的祠庙诸神之中。屈原在楚王的庙堂之中,就曾对伏羲与女娲的像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女娲有体...[继续阅读]
在思想史著述中,民间的观念与意识不甚为人重视。然而,如要全面把握某一时代思想脉搏,则不能忽视民间流行的思想观念。以下,扼要论述两汉时期存在于民间的婚姻观念。对于爱情的追求与赞美——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家长权和夫权...[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