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最新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联合正式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宣布1...[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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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最新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联合正式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宣布1...[继续阅读]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所使用的主要文种(也称法定公文、正式公文)为15个,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新《...[继续阅读]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先后10次制定和发布有关公文处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其中都对公文文种问题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一)1951年9月29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公文文种规定为7类12种...[继续阅读]
新《条例》中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使用的正式文件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议案、纪要。每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分别如下:(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继续阅读]
公文是一个独立的文体,它是由若干具体种类组成的,由于这些种类的性质不同、作用有别,我们为每一具体的公文种类分别赋予了一个具体的名称,如“通知”“意见”“报告”、“请示”“总结”“计划”等,这就是公文的文种。从表...[继续阅读]
要准确地把握和使用公文的文种,做到不错用、不滥用,就必须分清公文文种的法律地位。这是确保准确规范使用的前提条件。公文的文种,有一部分是党和国家通过公文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的,我们通常称这一部分文种为“主要文种”...[继续阅读]
公文文种虽然名称繁多,性质各异,作用不同,但彼此之间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就是文种关系。公文文种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3种:1.集合关系。由于文种的功能、法律地位以及运行方向彼此不同,分别集合成...[继续阅读]
确定文种是公文写作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对于文种名称的确定和使用,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以及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来确定。文种确定不当,将直接影响公文的质量和效用。具体而言,应当注意...[继续阅读]
当前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完整准确地学习掌握新《条例》中有关文种使用方面的规定例如,对“通知”的适用范围删去了原有“发布规章”的内容表述,为此,有的人就提出“不能再使用‘通知’来发布规章,而应采用‘公布令...[继续阅读]
(一)拿着“请示”当“函”用即该用“函”申请批准的事项却错误地使用了“请示”。例如:(1)某市科委给市财政局写了一份请示,申请追加3%的农业科研基金,以适应“菜篮子工程”的需要;(2)中国重工船舶总公司所属一个造船厂给驻地...[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