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标准注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二、执行范围《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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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标准注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二、执行范围《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继续阅读]
一、违约用电(一)违约用电行为(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继续阅读]
本章主要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的收取标准、收取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旨在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准确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一、收费标准二、执行范围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继续阅读]
本章主要对临时接电费的收取标准、收取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旨在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准确收取临时接电费。一、收取标准二、收取范围供电企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并收取临时接...[继续阅读]
(1)对供电服务过程中的重复性服务,除已批准的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复电费、低压移(换)表费、供电方案变更费及购电IC卡补卡费外,不得以其他名目向客户收取费用,不得在首次免费服务时收取上述各项费用。(2)供电有偿服务过程中...[继续阅读]
一、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一)收费标准(二)应用范围说明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是指用户新(扩)建受电装置竣工检验第一次检验不合格,需再次(含多次)检验时发生的人工、交通(台班)费用。受电装置第一次检验不得收费。二、复电费(一...[继续阅读]
第二节表中所列收费标准为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发生的交通(台班)费按照以下标准据实收取。(1)台班费:服务过程中需要动用车辆运送设备、人员的,按实际使用的车辆收取台班费,标准为480元/台班。用户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收台...[继续阅读]
本章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86号)文件,梳理了电能计量器具检定费收取标准及注意事项,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参照...[继续阅读]
电能计量装置赔偿费,是指用户用电过程中,因用户原因引起的计量装置损坏,需向用户收取的赔偿费。本章列举几种典型模式,供各单位参照执行。一、典型模式模式一:按供电企业同型号设备购买合同价赔偿;模式二:按同型号设备市场...[继续阅读]
供配电设施建设范围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能表)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不含共用设施设备、用电设施、土建施工(供配电设施设备用房、供配电设备基础、电缆沟道)和临时基建用电设施。...[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