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通运输部 (交质监发 [2008] 52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继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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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通运输部 (交质监发 [2008] 52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继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继续阅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 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继续阅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此费用不...[继续阅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并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继续阅读]
即备案制度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继续阅读]
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随机确定,在建的高速公路不少于1/2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农村公路或地方重点公路每年应督查不少于全省1/3的地区,且每一个督查地区不少于2个建设项目。当被抽...[继续阅读]
(1)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 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2)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 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继续阅读]
(1) 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2) 严禁违规进行挖孔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3) 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继续阅读]
(1) 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2) 施工安全监理制度。(3)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4) 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5)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继续阅读]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增强施工驻地安全意识,结合山高坡陡,地质、地形、地貌较为复杂,雨季洪灾频发的实际情况,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