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的第一次起草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电商如何设立成为该法争论的焦点。电商的设立首先需确立电商的法律主体。根据电商活动中参与主体...[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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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的第一次起草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电商如何设立成为该法争论的焦点。电商的设立首先需确立电商的法律主体。根据电商活动中参与主体...[继续阅读]
电商主体与传统商事主体相比,既有共同点,也有独特性。就共同点而言,两者均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均以营业的方式从事商事行为,其行为目的均具有营利性。因此,电商主体具有商事主体的基本特征,即营业性和营利性,电商主体仍...[继续阅读]
电商主体的认定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主体真实原则、主体资格法定原则和主体公示原则。(一)主体真实原则即电商主体必须在现实中真实存在,而不应当是纯粹“虚拟”或不存在的。电商主体的虚拟性特征并不意味着其是虚假的、...[继续阅读]
有关网站设立及信息服务分类管制的基本法规是国务院2000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上...[继续阅读]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作原则性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继续阅读]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的规定,按照业务是基于电信基础设施提供还是公共应用平台提供,增值电信业务分类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继续阅读]
这里还需要提及一个效力等级不高,但对电子商务的实践有重要影响的规范性文件。2010年8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颁布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继续阅读]
2016年8月17日实施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继续阅读]
国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种。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类及审批...[继续阅读]
(一)内涵概要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①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②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