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订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用户执行其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电气规程制度,除特殊专用的设备外,如与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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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订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用户执行其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电气规程制度,除特殊专用的设备外,如与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继续阅读]
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继续阅读]
第二十一条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快安排供电。所需工程费用的应付电费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抢险救灾经费中支出,但是抗旱用电应当由用户交付电费。第二十三条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继续阅读]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第十七条供电企业...[继续阅读]
第三十五条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第三十六条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第三十七条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继续阅读]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继续阅读]
第八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向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用户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继续阅读]
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九条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继续阅读]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第三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第三十三条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供电方式、...[继续阅读]
第九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1.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2.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