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的时候,将汗国的右翼作为“合比”(分子)分封给自己的诸子,把左翼作为“合比”分封给诸弟。随着大蒙古国爆炸性地对外扩张,在汗国的西方形成了术赤后裔的拔都金帐汗国、察合台的察合台汗国、窝阔台后裔...[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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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的时候,将汗国的右翼作为“合比”(分子)分封给自己的诸子,把左翼作为“合比”分封给诸弟。随着大蒙古国爆炸性地对外扩张,在汗国的西方形成了术赤后裔的拔都金帐汗国、察合台的察合台汗国、窝阔台后裔...[继续阅读]
直到今天,学术界对蒙古早期国家社会形态的意见分歧仍旧比较大,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了近三百年,至今难以得出一致的意见。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能否适用于蒙古社会,也成为讨论这一棘手问题的焦点。学术界从不...[继续阅读]
为有效贯彻和实施《大札撒》法律,大蒙古国在中央设置了也客札鲁忽赤那颜(大断事官)。成吉思汗任命他的义弟失吉忽秃忽为最高札鲁忽赤。此前,断事之任由其异母弟别勒古台负责,当时尚没有札鲁忽赤这一名称。《蒙古秘史》里的...[继续阅读]
1259年,大蒙古国主蒙哥汗攻打南宋合州(今四川省合川县)时,伤逝于前线。此时,其弟忽必烈正率军队与南宋宰相贾似道相持于鄂州,另一个弟弟阿里不哥留守国都哈喇和林,代掌国政和镇守漠北诸军的兵权。蒙哥汗生前没有安排汗位继承...[继续阅读]
元朝在中央设立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者构成了元朝国家机构的重要支柱。据《元史》载,忽必烈“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③。确立了中央实...[继续阅读]
大蒙古国建立之初,成吉思汗把所属军民按万户、千户、百户、十户为单位编制,各设万户长、千户长统辖,均为世袭贵族。蒙古在灭金的过程中,曾派官进驻燕京,负责中原的刑名和财赋事宜,汉人官员袭金朝旧制,称之为行尚书省事,中统...[继续阅读]
蒙古贵族管理被征服的汉地方面,成吉思汗时期主要以《大札撒》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治理。1212年,为适用于新征服的金朝北部地区,成吉思汗积极采纳了金朝降将郭宝玉提出的《条画五章》。《条画五章》虽颇简单,但在统治汉地方面起...[继续阅读]
元朝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诏制、条格、断例三种。《元史·刑法志》载:“元兴,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断理狱讼,循用金律,颇伤严刻。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由是简除繁苛,始定新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仁宗之时,又以格...[继续阅读]
元朝虽然在短短几十年内颁布了若干部法典,但始终没有制定出一部蒙古、汉、回回各民族通用的统一的律典。尤其对管理入主中原地区的蒙古人方面,多适用蒙古族以往遵循的成吉思汗《大札撒》为法律依据,在司法过程中,蒙古法的...[继续阅读]
从中国几千年历史发展来看,国家的统一和疆域的奠定离不开中原,也离不开边疆,而且与聚居在边疆地区的各个民族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元朝建立到退出中原,其统治达百年之久。以往一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统治中国,就意味着社会倒...[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