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犯罪即没有刑法,因此,在界定刑法的时候,不能离开犯罪。由于犯罪在刑法中的重要地位,因而在某些国家,刑法又被习惯地称为犯罪法(criminallaw)。应当指出,无论是称为刑(罚)法(penallaw),还是称为犯罪法,并不影响对刑法性质的理解...[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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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犯罪即没有刑法,因此,在界定刑法的时候,不能离开犯罪。由于犯罪在刑法中的重要地位,因而在某些国家,刑法又被习惯地称为犯罪法(criminallaw)。应当指出,无论是称为刑(罚)法(penallaw),还是称为犯罪法,并不影响对刑法性质的理解...[继续阅读]
刑法即刑罚法,没有刑罚则没有刑法乃理所当然。因此,在界定刑法的时候,更不能离开刑罚。如果说,犯罪在刑法中处于一种客体——对象性存在物的地位,那么,刑罚在刑法中处于一种主体的地位。绝大多数国家都将规定犯罪与刑罚的...[继续阅读]
罪刑关系是指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关于刑法的界定,一般都未涉及罪刑关系。②我认为,在刑法中,犯罪与刑罚不是相互分离而是相互联系而存在的。例如,在刑法规范中,犯罪是一种禁止的行为模式,而刑罚是一种否定的法律...[继续阅读]
罪—刑结构立足于犯罪和刑罚的相关性而确立刑法结构。罪—刑结构是关于刑法结构的传统观点。在关于罪—刑结构的理解上,又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之分。一元论主张罪刑之间的报应关系,或者主张罪刑之间的预防关系。这是一种单...[继续阅读]
罪—责—刑结构将刑事责任引入刑法,使之作为一种实体性存在,介乎于犯罪与刑罚之间,被认为是联结犯罪与刑罚的纽带或者中介。根据这种刑法结构,罪与刑之间不直接发生对应关系,犯罪通过刑事责任这一中间环节作用于刑罚。因此...[继续阅读]
罪—责结构同样将刑事责任引入刑法,不同于罪—责刑结构之处在于:它以刑事责任取代刑罚。根据这种刑法结构,刑事责任既不是犯罪与刑罚的中介,也不是与刑罚(广义的刑罚,即包含非刑罚处理方法、免除刑罚)并列的概念,而是与犯罪...[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