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王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吸取了秦王朝横征暴敛、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为了恢复生产,发展经济,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汉初实行“十五而税一”的低税率,后来进一步实行“三十而税一...[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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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王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吸取了秦王朝横征暴敛、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为了恢复生产,发展经济,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汉初实行“十五而税一”的低税率,后来进一步实行“三十而税一...[继续阅读]
汉代粮食储藏技术进一步提高。汉宣帝五凤年间(公元前57~前54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针对关中及其附近地区粮食丰收、粮价低廉的情况,建议朝廷在这些地区收购粮食以供应京师,减少山东粮食的漕运,以减轻国家和百姓的负担。耿寿...[继续阅读]
三国时期,曹魏颁行租调制,田租每亩每年收粟4升。为了保证军粮供应和粮食生产的恢复,又实行屯田制度。在无主荒地上招募百姓屯垦。屯田农民称屯田客,50人为屯,由农司马管理,中央由大司农管理全国民屯。后来又实行军屯,即分出...[继续阅读]
西晋的占田制,规定百姓男子占田70亩,课田50亩,女子占田30亩,课田20亩。课田每亩纳粟8升,但实际征收时,又把百姓按贫富分为9个等级(九品),富户要多交一些,贫户少交一些,叫“九品相通”。后来南北朝统治者也沿用了这一制度。...[继续阅读]
隋唐初年社会安定,生产发展,所以,国家征聚的粮食十分充裕。官仓之外,隋朝还建立了社仓(又称义仓),由地方官府号召百姓拿出部分粟麦交当地里社,由里社建仓储存保管,以供灾荒年头赈济百姓。唐朝的仓廪系统更为发展。设有:1.正...[继续阅读]
北宋中期,王安石(1021~1086年)变常平法为青苗法,以常平籴本作资本,春夏青黄不接时贷款给农民,秋后加20%的利息用货币或粮食偿还,实际上改常平法的现购为预购,既为国家购置了粮食,又可以起到打击私人高利贷的作用。...[继续阅读]
“和籴”,指官府以平等的商品购买者的身份,以市价向百姓收购粮食以备军需。但和籴往往徒具其名,实际上则成为官府掠夺农民的一种手段。宋代和籴也较唐代发展,主要形式有:(1)置场和籴,即在粮价低贱季节,由官府设站收购粮食。...[继续阅读]
“入中”是宋代官营粮食的另一重要方式。具体办法是:官府招募商人将粮食运至边塞,然后发给“要券”(又称交引),商人以“要券”为凭证,到汴京或东南各指定地点向官府领取现钱,或领取盐、茶及香药宝货顶抵粮款。商人入粟于边...[继续阅读]
清朝规定经营粮食买卖须经户部或地方官府许可,准领部帖方可经营。领帖一张须交银500两。政府还限制各地粮行数量。准许开业的粮行,享有经营特权,外来粮商只有投靠他们,方可从事粮食买卖。清朝对粮食贸易一般持鼓励政策,严禁...[继续阅读]
清后期,商品粮约占年产量10%,在全国主要流通额中,粮食为39.7%,占第一位。在交通比较发达地区,形成了若干农业专门化区域和商品粮产区,如东北盛产大豆,山东、广东、安徽盛产花生,江苏、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四川、浙江盛产...[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