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范围本节适用于持证人针对设计制造阶段和在役飞机在使用中发生的各种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所进行的工程调查。本节阐明了工程调查触发/启动的条件、工程调查分析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对于工程调查人员的职责要求,明确了相关流...[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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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范围本节适用于持证人针对设计制造阶段和在役飞机在使用中发生的各种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所进行的工程调查。本节阐明了工程调查触发/启动的条件、工程调查分析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对于工程调查人员的职责要求,明确了相关流...[继续阅读]
9.3.1超手册修理相关适航规章要求1.新修订的21部要求第十三章修理第21.431条适用范围(一)适用于修理设计的申请、批准和批准持有人的管理。(二)修理是指处理损伤并且将民用航空产品或者零部件恢复至适航状态。(三)通过更换零部...[继续阅读]
9.4.1服务通告定义服务通告(SB)是航空器制造商根据自身和用户信息,对所生产的航空产品改进其可靠性或使用的安全性,是对用户的一种技术服务措施和对自身生产技术改进的要求,通常是对航空产品实施检查、重复检查、改装或使用...[继续阅读]
适航指令是适航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型号合格审定后保证飞机持续适航和运行安全的重要手段。本节主要介绍FAA适航指令颁发管理方法和流程。9.5.1FAA适航指令管理机构职责FAA适航指令分为三级管理:1.总部——AD立法及日常管理部...[继续阅读]
本节仅为国产民机制造商/TC持证人如何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维修许可证提供程序上和政策性的说明,如何满足CCAR-145部规定的相关要求还需参考规章本身和相关的咨询通告。...[继续阅读]
持续适航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145-R3)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继续阅读]
10.3.1维修工作类别维修工作分为如下类别:(1)检测:指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2)修理:指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恢...[继续阅读]
国内维修单位在申请维修许可证时,必须满足持续适航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145-R3)中规定的合格审定要求,该要求包括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适航性资料、质量系统、自我质量审核系统、工程...[继续阅读]
11.1.1ICA的规章要求CCAR21.50和21.120要求每个设计批准证书持有人根据适用的适航规章向产品所有人提供ICA。设计批准证书持有人必须在所申请型号的航空器交付时或者在航空器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时(时间以二者后发生者计),提供航空...[继续阅读]
11.2.1ICA应包含的内容总则——适用于所有的设计批准持有人(1)每架航空器的ICA必须包括:①适用的适航规章要求的每台发动机、螺旋桨和机载设备的ICA;②所要求的发动机、螺旋桨和机载设备与航空器的接口的信息。(2)如果装在该航空...[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