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自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发展迅速,尤其私募证券基金领域,很多私募的自营账户投资标的与受托管理资产投资标的基本一致,部分公司也有能力通过所管理的资产操纵个别股票价格,从而向公司自营股票账户输送利益。即使公司...[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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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自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发展迅速,尤其私募证券基金领域,很多私募的自营账户投资标的与受托管理资产投资标的基本一致,部分公司也有能力通过所管理的资产操纵个别股票价格,从而向公司自营股票账户输送利益。即使公司...[继续阅读]
《指引》第十条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内部组织机构...[继续阅读]
2015年七八月份的A股大调整,整个市场一片哀鸿,但有些机构和个人却频频依靠非法途径,诸如内幕交易、编造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等手段,攫取了大量非法收益。证监会随后掀起一轮堪称史上最强的监管风暴,众多违法违规的行为被曝光...[继续阅读]
《指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同时,应当建立起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继续阅读]
配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设置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指引》第十六条再次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这是私募基金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防止非法集资、降低投资纠纷...[继续阅读]
《指引》明确规定了委托募集方式下对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指引》第十七条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继续阅读]
《指引》第十八条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其实对私募基金而言,在《私募...[继续阅读]
托管制度是防范私募基金风险的核心制度之一,典型的“e租宝”500亿非法集资案件的出现与该平台没有设立实质上的资金托管制度有着重大关系,其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仅是支付功能,并未真正实现资金托管。我想,绝大多数人面对...[继续阅读]
《指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以管控外包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指引》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继续阅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月11日发布了第三批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并对失联(异常)私募机构最新情况进行公告,加上2015年末公告指出的16加失联(异常)机构,失联的私募机构已多达20家。一般来说,如果中国基金业协会无法通过私募...[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