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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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继续阅读]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2001年,监...[继续阅读]
一、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李岚清副总理讲话(2001年1月16日):“治理‘三乱’和清理‘小金库’工作,要与财政监督、预算制度和税费改革相结合。”监察部部长何勇会议发言(2001年1月16日):“进一步实行和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继续阅读]
何勇同志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非常重视,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把清理整顿单位银行账户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经多次作了部署和要求。按照江泽民同...[继续阅读]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继续阅读]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国家控股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继续阅读]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银行...[继续阅读]
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继续阅读]
党中央有关部委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根据《监察部财政部中...[继续阅读]
中央各试点部门:严格控制和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是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做好中央试点部门的银行账户清理和规范工作,2002年初,我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