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代表兵器军品科技整体力量的常规武器装备与技术综合性研究机构,主要承担陆、海、空、火箭、战略支援部队等各军兵种常规武器装备研制任务,以及为公安、武警等国家有...[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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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代表兵器军品科技整体力量的常规武器装备与技术综合性研究机构,主要承担陆、海、空、火箭、战略支援部队等各军兵种常规武器装备研制任务,以及为公安、武警等国家有...[继续阅读]
招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名称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201所)北京市83107车辆工程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202所)陕西咸阳83111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203所)陕西西安83112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科研和学习秩序,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的要求,结合兵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继续阅读]
第四条 新生须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培养单位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培养单位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培养单位学位办请假,未经批准逾期15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继续阅读]
第八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或导师变动等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的,可由研究室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学位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院学位办备案。第九条 转学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继续阅读]
第十条 研究生因病、出国、生育或其他原因休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学位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院学位办备案。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时间计入学习总年限内。第十一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读研究生...[继续阅读]
第十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培养单位可予退学处理:(一) 休学期满,在培养单位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二) 经培养单位指定医院认定,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的;(三) 硕士生一学期...[继续阅读]
第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要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第十九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项教育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研究生在高校修读的课程成...[继续阅读]
第二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予以奖励和表彰,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研究生获省级以上表彰及奖励者,须报院学位办备案。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建立奖...[继续阅读]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良好,并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