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建立起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下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产业体系,报废汽车实际回收利用率达到95%(见图1-7),实现对法定禁用限用物质的全生命周期管控,退役零部件的高附加值再利用技术在行业内得到普及。图1-7 中国...[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建立起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下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产业体系,报废汽车实际回收利用率达到95%(见图1-7),实现对法定禁用限用物质的全生命周期管控,退役零部件的高附加值再利用技术在行业内得到普及。图1-7 中国...[继续阅读]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退役汽车产品的再使用、再制造、资源化是一种典型的低碳制造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技术途径。未...[继续阅读]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产业链涉及面非常广,构建生产者延伸责任制下的中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体系,提高中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率,实现中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的产业发展目标的基本策略包括:(1)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产品绿色设计体系...[继续阅读]
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需求为导向,攻克和自主掌握符合市场需求、实现汽车产品高附加值再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汽车制造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继续阅读]
(1)加强开展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技术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中国区域差异很大,各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合相应的激励政策来引导和促进汽车产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健康发展。只有推动整个...[继续阅读]
2000年9月18日,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通过《关于报废汽车的指令(2000/53/EC)》,简称“ELV指令”,并规定在2001年成为成员国的法律。该指令是首部关于汽车废弃物管理的地区性法规,也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在汽车领域的首次实践,对汽车...[继续阅读]
美国关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要求体现在美国主要环境法规中,涉及汽车回收利用的主要联邦环境法案有:(1)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法案(RCRA):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2)清洁水法案:规范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放和保护。(3)清洁空气法...[继续阅读]
日本的汽车回收利用法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日本在报废汽车管理方面面临严重的问题,即汽车破碎残余物(ASR)、安全气囊和氟利昂的处理问题。日本国土面积有限,ASR填埋量增加后,面临处理费用上升的问题;安全气囊类装置数量日...[继续阅读]
韩国环境部于2007年4月26日发布《资源循环法》,针对9座以下、车重3.5吨以下车型的乘用车,订立报废汽车再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目标,即,从2009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达到再利用率80%、回收利用率85%;2015年1月1日之后,达到再利用率...[继续阅读]
中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的管理采用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中国生产者延伸责任法律体系包括3个层次:基本法、单项法、条例和实施细则,产品涉及电子电器、汽车、电池和包装物,如表2-3所示。表2-3 中国生产者延伸责任法律体系中国...[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