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 供应链零部件材料信息收集

    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分3个阶段达到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要求。为了计算回收率,必须收集整车所有零部件的材料数据,了解零件准确的成分,而这个过程只能依托材料数据信息系统,通过供应链上的各......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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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编制回收利用策略

    欧盟的“2000/53/EC指令”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与相关经济合作伙伴一起,以适当的方式,发布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利用方案和优化信息。第三方机构在认证时,将审核再使用、再利用和回收利用的方法(回收策略)。回收策......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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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拆解手册与拆解信息数据库

    1)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的编制在欧盟,汽车生产企业向经授权的报废汽车拆解厂家提供汽车的拆解信息,尤其是涉及有害材料的信息。从实际操作反馈来看,由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拆解的预处理、零部件材料和结构等拆解信息,有助于提高实......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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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产品开发流程

    1)APQP流程《产品质量先期质量策划和控制计划》(APQP)是美国三大汽车厂商为满足自身产品开发要求所制定流程。这三大汽车厂商的零部件供应商必须遵循这个流程;这个流程也是中国国内企业最早开始接触的产品开发流程。APQP流程已......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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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在汽车内饰件的新产品开发流程中整合可持续设计

    无论国外的汽车开发流程还是国内的汽车开发流程,都只是从基本的功能性和经济性层面上去满足产品的设计要求,从市场和客户的层面出发来决定该产品的设计以达到最大的市场利益,但这些汽车产品的开发流程并没有或很少考虑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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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生命周期可持续性评价

    ISO14040把LCA的实施步骤分为目标和范围定义、清单分析、影响评价和结果解析4个部分,用于指导生命周期环境、成本和社会评价的框架,如图3-28所示。图3-28 LCA实施步骤(ISO14040—2006)LCA主要步骤分别为:(1)目的与范围的确定。目的与......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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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汽车产品生命周期可持续性评价方法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和基于投入产出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建立汽车产品设计阶段的生命周期可持续性评价模型,如图3-29所示。汽车产品设计阶段的生命周期可持续性评价流程,如图3-30所示。图3-29 汽车产品设计阶段的可持续性评价......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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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德国

    德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立法部门是环境部和经济部。相关法规一般由环境部起草,征求经济部的同意,继而到内阁中形成共识。德国法律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回收网络,生产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建立,也可委托第三方......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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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荷兰

    荷兰与车辆检验、回收管理有关的政府组织是交通、公共事务与水管理部。政府代理机构主要是荷兰车辆技术信息中心(RDW),是从事车辆检验、信息管理的综合性机构,属于独立的管理机构,1996年RDW成为私有企业,其管理职能系由交通、......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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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日本

    日本政府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政府积极推进立法,依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负责,并通过回收利用基金制度保障相关废弃物处理企业的盈利,弥补了市场在此环节驱动力的不足;二是在政府主导下设立了......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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