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在甲午战争惨败后,痛定思痛,立志自强,力行实政。兴办铁路为自强实务之首,光绪二十二年(1896),直隶总督王文韶、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奏请筑卢汉铁路,拟用商办体制筹组卢汉铁路招商公司,并力荐盛宣怀为督办。三月二十六日张之...[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清廷在甲午战争惨败后,痛定思痛,立志自强,力行实政。兴办铁路为自强实务之首,光绪二十二年(1896),直隶总督王文韶、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奏请筑卢汉铁路,拟用商办体制筹组卢汉铁路招商公司,并力荐盛宣怀为督办。三月二十六日张之...[继续阅读]
(一)矿务铁路总局设置过程经过关于铁路问题的长期讨论,清政府对兴办铁路已经有新的认识,基本上确认了铁路对于国家富强的重要作用,所以有“毅然兴办”的政策。除李鸿章等早期即主张筑路的官员外,朝中主张全力筑路自立图强...[继续阅读]
1889年将“毅然兴办”定为国策之后,清代铁路建设的体制,仍是“商办官准”、“官督商办”、官办及“借款筑路”等兼施。凌鸿勋在《中华铁路史》中记述:是以在甲午(光绪二十年即1894年)以前,中国铁路尚在游移闭塞时代,政府亦无...[继续阅读]
1895年海军衙门裁撤后,铁路重新归属总理衙门管理,在“兴办实政”体制下的主要铁路事务,“实以盛宣怀氏所主持之铁路总公司作政策的中心”,所有卢汉、正太、沪宁、汴洛、粤汉、津浦、道清等路[1]均以举借外债为主,官股、商股...[继续阅读]
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下诏宣布变法,包括矿务铁路总局在内的维新事项渐次开办。就在维新变法刚刚展开之时,慈禧太后于9月18日“取消光绪帝独立处理政务的权力,规定一切奏章均须呈慈禧太后方可定夺”,[1]并于次日将光绪帝软禁于瀛...[继续阅读]
清廷把铁路事务划归外务部考工司管辖,并于1902年(光绪二十七年)1月10日发布上谕,以军机大臣王文韶为督办路矿大臣,外务部尚书瞿鸿禨为会办大臣。2月23日,为加强统筹全国铁路事宜,又“以张翼总办路矿事宜,仍着王文韶、瞿鸿禨督...[继续阅读]
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铁路于1896—1898年形成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统辖下的矿务铁路总局——铁路总公司体制。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国力的薄弱及清政府的腐败无能进一步暴露于世。铁路总公司主导的“官股、商股、洋债并...[继续阅读]
(一)管理铁路借款1896年以后的近九年中,中国总共筑路约6500公里。其中大多数线路的资金来源于外款,卢汉、正太、沪宁、汴洛、粤汉、津浦、道清各路借款合同以及苏杭甬、浦信、广九等路之借款草约,大部由铁路总公司经手,铁路总...[继续阅读]
清代管理全国财政经济的中枢机关是户部,除户部外,工部和内务府也兼理部分经济职能。在经济运转过程中,分工不明确、职责不专一、管理不规范、管理效率低。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经济结构逐步发生变化,“传统的以农业经济为中...[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