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行业协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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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行业协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有利于缓解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继续阅读]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阅读]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销...[继续阅读]
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销售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阅读]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销...[继续阅读]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销售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继续阅读]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销...[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继续阅读]